“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2022-04-16 09:19:25

电子烟行业迎来了更严格的监管。11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正式公布实施,明确规定“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卷烟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据了解,国家烟草专卖局正在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一是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电子烟国家标准,二是研究制定电子烟管理办法。政策司司长王玉林,国家烟草专卖局监管与体制改革表示爆款电子烟,《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电子烟广告适用于烟草广告的相关规定”。(据12月5日《经济日报》报道)

此举意味着“电子烟也是烟”成为法律法规,为电子烟监管“卷烟化”奠定了法律基础,开启了电子烟从严监管的新时代,必将影响电子烟市场的发展。控烟工作影响广泛而深远。

根据新版《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有关部门对标杆表《卷烟标准》中的具体监管措施逐项完善和调整。在调整电子烟监管措施的意向中,“电子烟广告适用烟草广告相关规定”的亮点尤为引人关注。

目前,我国只有广东深圳、四川成都等少数地方出台了线下电子烟广告禁令。其他地方线下电子烟广告的生存环境比较宽松,各种形式的电子烟广告随处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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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电子烟广告将电子烟包装成环保、健康甚至戒烟的替代产品,表达或暗示电子烟“危害明显低于传统纸烟”、“无致癌物”​​、“零二手烟危害”和“有帮助”。“戒烟”等功能或特点让消费者误以为电子烟是安全、绿色的产品,是传统香烟的健康替代品。但实际上爆款电子烟,电子烟也是通过雾化烟油产生烟雾的,而且烟雾中所含的尼古丁、丙二醇等物质的危害性并不比传统香烟少。

在营销利益的胁迫下,电子烟广告喷出大量虚假、夸大、误导的水,在一定程度上欺骗、误导了消费者,也影响了控烟工作。影响。

严格电子烟广告监管势在必行。对于烟草广告,《广告法》制定了覆盖面较大的负面清单——禁止在大众传媒或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投放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和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的名称、商标、包装、装潢等类似内容……这使得烟草生产商和经销商在烟草制品方面基本处于“沉默”状态。烟草促销和促销,有效地制约了烟草制品的商业推广路径,削弱了烟草的社会传播和影响力。如果按照烟草广告的标准严格规范电子烟广告,电子烟广告将几乎失去所有线上线下的发布媒体、路径和空间,相应的虚假、夸大、误导性宣传等乱象也会减少甚至减少。消失了。.

根据烟草广告的规定,电子烟广告不能再“喷云雾”误导消费者。这不仅满足了进一步控烟工作的需要,也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电子烟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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