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2022-05-12 13:12:38

电子烟监管过渡期至9月30日结束,股份主体可继续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4月8日,《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根据监管要求,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设立过渡期,至9月30日结束。过渡期内,11月10日前现有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 2021年可继续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电子烟监管规则和指南已经公布,涉及多方面。2022年4月15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了电子烟相关许可管理、技术审查、产品追溯等相关政策文件。

后续,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还将出台电子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鉴定检测、产品包装等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并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和落实。制定警示标志、检验检测机构、税收、交割、准入等相关事项政策,建立健全配套政策体系。

许可证管理。生产环节: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审核,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生产企业许可证。许可范围分为三类,涵盖加热烟具等产品;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变更许可范围后,方可从事电子烟批发业务。在本店零售电子烟,申请人(包括连锁企业的分支机构)必须向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地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准予发证或者变更许可范围。在布局方面,要求实施独立于卷烟零售点的布局规划,实施数量管理电子烟代工,顺应电子烟消费群体特点,强调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电子烟代工

技术审查。根据《电子烟产品技术审查实施细则》,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电子烟产品应当通过技术审查,出口产品应当通过管理系统备案。电子烟产品上市前,商标权人应当向所在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技术审查申请和材料。并实行动态管理。如产品设计(包括外观、结构、配方、原材料等)发生变化电子烟代工,需重新申请技术审查。

追溯管理。根据《电子烟产品追溯管理办法》,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了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产品追溯平台,并在电子烟产品追溯过程中以二维码为手段收集相关信息。电子烟产品的生产、流通和服务。,支持电子烟产品的追溯和监管。电子烟产品(非进口)应由电子烟生产企业申请二维码,按“一件一件一件”

需要在外包装上标注二维码,并在流通过程中及时上传相关信息。

总体而言,我们认为国内监管规则的陆续出台有利于稳定行业预期。过渡期的设立,有助于行业有序调整。预计22年后电子烟行业将逐步满足监管要求,市场变化相对平稳。市场在新监管下重新启动,我们看好龙头企业推出创新产品,逐步提高烟民转化率。出口市场受监管影响较小,出口企业有望借助海外市场继续增长。我们推荐电子烟代工Leader Smol International,其市场份额有望继续扩大。

风险提示:电子烟现有客户群流失,产品开发不及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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