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行业会面临哪些刑事法律风险?(附详解)

2022-05-20 09:13:00

2000年前后,中国药师韩立发明了电子烟,然后申请了专利并投入生产,电子烟便成功量产。行业。悦刻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2018年1月,1980年代出生的王颖创立悦刻,2021年1月在纽交所上市。王颖也跃居2021福布斯亿万富豪榜第一名。561 位。

众所周知,吸烟有害健康一次性电子烟,而烟草业一直是一个高度管制的行业。为规范电子烟行业健康发展,2021年11月10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新增“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卷烟相关规定执行”。随后,2021年12月2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了《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从此,电子烟领域将告别无序、野蛮发展的阶段。一时间,各大电子烟厂商纷纷表态,如期督促整改。目前,国家烟草专卖局正在加紧研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为服务各大电子烟生产企业和整个行业提供整改依据。

当然,一切整治的首要任务是规避刑事风险,那么电子烟行业又会面临哪些刑事法律风险呢?笔者将通过本文详细讲解,为电子烟厂商提供参考。

一、电子烟分类

电子烟由雾化器、供电装置、电池和烟弹四部分组成。首先,通过电源加热产生气流,产生的气流与烟弹混合进入雾化器,产生烟雾被吸入口中。

电子烟分为大烟和小烟。大烟和小烟的工作原理是一样的,但是大烟的设备比较复杂,还有调节烟气大小的功能。小烟更便携,成本更低,击喉感更强,口感更细腻,更适合换烟人群。

鉴于vape不是主流消费产品,大小烟的种类和原理也差不多,本文将重点介绍电子烟的分类。@>。

充油吊舱分为预充油吊舱和自加油吊舱。顾名思义,预填充的烟弹不能重新填充电子烟油,需要经常更换。吸完烟后可以添加自燃豆荚。不同口味的烟油,比如大家熟悉的悦刻,都是预充烟弹。

烟弹式烟弹俗称“加热不燃烧香烟”。它与充油烟弹的主要区别在于,一个换成了烟油弹,一个换成了烟弹。炸弹的主要原料是烟草。日本的IQOS是吊舱式吊舱。

一次性电子烟表示烟弹/烟油烟弹与烟棒、电池一体化。抽完后可以扔掉,不能重复使用。嘴,悦刻也有一次性电子烟产品。

目前,预填充的烟弹在中国很流行,可以重复使用。烟油有多种口味,中国也是主要生产国。由于烟弹中含有真烟,目前都需要进口,因此成本比较高,逐渐被预填充烟弹取代。国内也有一些电子烟厂家生产这种烟弹。在政策不明确之前,他们不对外销售,处于内部阶段。

二、电子烟行业的刑事法律风险

(一)非法经营罪

2017年,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烟弹的成分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是该豆荚含有与一般烟草和烟草制品相同的生物碱种类,因此该豆荚被定性为烟草制品。

2017年10月26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开展卷烟新产品鉴定检验工作的通知》,明确加热不燃烧烟弹原料中含有烟丝,属于烟草专卖产品。 ,包括IQOS、Glo、Ploom、Revo。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均规定我国实行烟草专卖管理,取得专卖许可证。系统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款构成非法经营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起诉标准的规定的通知(二)) 产品经营金额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金额2万元以上,或香烟违法经营20万支以上,或烟草专卖品违法经营收入超过三年内两次行政处罚,并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3万元以上的,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对以上分类的研究,充油式吊舱与吊舱式吊舱的主要区别在于一个换吊舱,一个换吊舱。豆荚的主要成分是烟丝,是一种烟草制品。经营,必须取得相关的垄断许可,否则,无照经营符合上述立案标准的,即构成非法经营罪。

北京首起电子烟案:被告人王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售卖烟弹,每支赚取差价30元,后因涉案金额8万余元被捕。他销售的烟弹被烟草部门认定为含有烟丝,属于烟草制品,需要取得专卖行政许可。法院裁定,构成非法经营罪。

那么生产、销售充油电子烟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烟草专卖法》第二条规定,烟草专卖产品是指卷烟、雪茄、烟丝、烤红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条、烟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等。香烟、雪茄、烟丝和烤红烟统称为烟草制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国家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审理非法经营案件,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第225条(四)的适用范围。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属于刑法第225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活动”(四)),相关司法解释未作明确规定的,作为适用法律的事项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请示。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烟油烟弹目前并未纳入烟草制品范围,相关司法解释也没有明确规定经营充油电子烟是否属于扰乱市场的非法经营行为命令。因此,生产、销售充油电子烟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尚无定论。

(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海关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邮寄货物,进出境,逃避关税,情节严重的,构成走私罪。

电子烟是一次性的好还是充电的好_蒸汽电子烟和烟弹电子烟_一次性电子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税款在10万元以上的元但不到50万元。应当认定,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逃税款数额较大。

目前,我国烟弹型电子烟烟弹全部依赖进口一次性电子烟,需要按规定进行进口报关和纳税。行业经营者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税的,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案例:2017年,李某在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向郭某从国外购买大量烟弹,委托曾某在国内收货转运。曾先生找到了从事快递业务的周和熊。. 周某和熊某向李某提供了大量两人编造的虚假收据信息。卖家郭某根据虚假收货信息将墨盒分成每包不超过100个或50个的包裹,通过EMS国际快递寄出。通过邮寄方式,上述货物将由广州的周某收到。之后,周某和熊某通过物流将他们送到了深圳。李某收到后,将其销往国内获利,应纳税额达7000万元以上。2019 年 8 月 21 日,

(三)虚假广告罪

《刑法》第222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利用广告虚假宣传商品,情节严重的,构成虚假广告罪。

造成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金额3万元以上;(四)虽然达不到上述金额,但两年内因使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受到2次以上行政处罚,并使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 五)造成人身伤害或残疾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

2020年1月,YOOZ发布公告称产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厂家、保质期、销售状况、荣誉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购买行为是实质性的。因发布具有性影响的虚假广告,被北京市朝阳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万元。

2020年10月10日,vvild小野电子烟内含“换烟利器”,“一举消除数百种危害”,“采用行业领先的低温雾化方式,不仅去除了数字数据被株洲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消除相应影响范围内的影响。范围,并罚款4万元。

综上所述,电子烟厂家的虚假宣传屡禁不止。虚假宣传、发布虚假广告、符合备案标准的,构成虚假广告罪。

(四)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

《刑法》第213条、第214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或者明知是假冒销售的,注册商标商品,销售额较大的,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或者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起诉标准的规定的通知(二)) 第六十九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起公诉:( 一)违法经营金额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金额3万元以上。;(二)两个及以上注册商标被假冒,违法经营金额较多超过30,000元或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三)其他情节严重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起诉标准的规定的通知(二))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销售额5万元以上;(二)商品尚未售出,且货值15万元以上;(三)销售额不足5万元,但已售出和未售出的商品总值超过15万元。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电子烟生产企业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的商标,或者销售明知是假冒商标,并符合备案标准的产品,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罪。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案例:沉某未经悦刻及悦刻商标所有人深圳市五鑫科技有限公司授权或许可,销售假冒悦刻电子烟共计21万余元,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五)贩毒

《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多少毒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1年7月1日,合成大麻素被纳入《非药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管制品种补充目录》,正式列为我国管制药品。实施整类受控物质的国家。

根据上述法律,销售含有大麻素的电子烟,俗称“顶级电子烟”,无论数量多少,均构成贩毒罪。

案例:2021年7月1日至7月18日,刘某明知合成大麻素是毒品,仍与母亲制作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油,并通过微信出售。法院认为,刘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规定,多次贩卖毒品,构成贩毒罪。

三、电子烟行业合规思考

(一)紧跟监管趋势,积极整改

2021年12月2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了《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烟草生产企业、电子烟加工企业、电子烟品牌控股企业、电子烟尼古丁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电子烟零售企业和个人应当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并由烟草专卖行政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交易管理平台。

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制定相关配套制度。上述经营范围内的企业要积极关注,及时整改,争取顺利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有意布局该行业的企业和投资机构应加大对龙头独角兽企业的投资力度,帮助其通过行政许可。否则,一旦公司通过行政许可,再次投资,估值肯定会上涨,失去投资回报。倍增的机会。

(二)聘请专业律师协助通过行政审批

烟草行业一直是一个高度监管的行业,也一直是一个利润率不错的行业。相关特许经营资质蕴含着不可估量的价值。目前,该行业处于监管初期。相关制度正在制定和完善中。会越来越严格,行政许可的成本也会越来越高。已初具规模的龙头企业要抢占先发优势,一次通过行政审批。需要聘请专业律师协助行政审批。专业律师梳理行业制度,帮助企业把握监管重点,整改关键环节,准备专业审批材料,

(三)成立合规部门,重视上下游供应链管理

将电子烟行业的原材料、生产、加工、销售纳入监管已成定局。因此,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给行业内的企业带来经营风险、行政处罚和刑事风险。因此,必须成立专门的合规部门。加强上下游企业的资质审批和标准审批,使其产品顺利上市,获得相应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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