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非法生产39万余支电子烟成品,非法获利12万元

2022-07-11 21:59:22

近年来,电子烟在市场上大行其道,一些不法分子也看到了商机,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电子烟,牟取暴利。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被告人梁某、苏某提起公诉。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梁和苏是硬件业务的合作伙伴。 2020年底,两人谈生意的时候电子烟代工,梁说现在电子烟很赚钱,两人可以合作,给苏介绍客户。最终两人约定,梁负责代工生产电子烟,苏负责采购生产电子烟的材料。 2021年4月,梁某在未申请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无证开设电子烟加工厂,并聘请管理人员和工人进行生产。

客户给苏下单后,苏会将电子烟的图片样式发给梁,梁会给出电子烟所需的材料,然后苏联系供应商采购材料,并找到印刷厂印刷客户需要的电子烟品牌的商标标识。电子烟生产完成后,梁将成品交付给苏的客户。同时,梁也会向客户销售成品电子烟。

电子烟代工厂的供应商名单_zlab电子烟代工_电子烟代工

从2021年5月起,苏某将在未获得多个国外电子烟品牌商标持有人授权的情况下,接受客户订单,采购电子烟材料及配件,并将包装盒运送到梁某的加工厂生产电子烟。 梁知道苏没有相关公司的授权,按照苏的命令安排工人批量生产多个注册品牌的电子烟。

2021年9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在梁氏加工厂当场查获3万件具有多个注册商标的电子烟成品、电子烟配件、注册电子烟商标。一批带有标志的盒子。经查明电子烟代工,梁某非法生产电子烟成品39万余支,非法获利12万元。其中,苏某向梁某无照电子烟加工厂下单,生产假冒商标电子烟51万余支,实际非法生产电子烟成品31万余支,假冒电子烟品牌商标3种,非法获利11万元以上。

日前,港南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梁某、苏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擅自生产同型号、同一标识的产品。两人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被起诉。

首页
产品
新闻
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