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启公众意见征集阶段

2021-12-12 22:18:12

事件:12月2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了《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启了公众征求意见阶段。核心监管内容包括:

1、生产端:班级许可系统管理。设立电子烟生产企业、电子烟替代加工企业、电子烟品牌控股企业、电子烟尼古丁生产企业,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执照。2、销售端:1)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变更许可证范围后,方可从事电子烟产品批发商业。2)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者变更许可证范围。3)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了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4) 电子烟产品销售到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前,应按规定核定税基价。3、进出口贸易:1)进口电子烟产品和电子烟用尼古丁通过电子烟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或电子烟生产企业、电子烟加工企业本办法规定的交易管理平台。2)

评论:

一、电子烟监管靴基本落地:从上周五起,修订垄断法,本周二公布国标意见稿,周四发布管理办法。近期监管力度加大,表明国家加快推进雾化电子烟行业规范化发展,国内电子烟长远发展空间可期!

2、生产端准入门槛大幅提高:生产端(代工厂、品牌、尼古丁企业等)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外向型企业也须取得相应的许可证。这种监管方式将惠及国内合规代工厂、品牌商等企业。“小散差”企业将逐步退出市场,未来行业集中度将不断提升!如全球领先的雾化代工厂-Simer International,国内领先品牌-Fogcore Technology。

3、销售端参照传统卷烟许可证管理方式,通过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批发销售。此举将进一步遏制和打击国内现有的外卡、微商、商品交叉链接、乱价等违法销售行为电子烟代工,有利于正规品牌、产品和渠道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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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预计后续电子烟将通过交易管理平台对电子烟征税。参考海外,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只对雾化设备征收消费税(增值税);雾化烟弹中的烟油(包括尼古丁)主要按销售的毫升数征税(从量税)。我们期待我国未来也有可能采取从量+从价的复合征税方式,进而为国家财政收入做出积极贡献。

5.限制而不是禁止香精:(市场一直担心禁止香精)目前国标发布的122种添加剂清单包括可可提取物、香草豆酊剂、李子提取物、佛手柑油等香精类成分,我们相信后期的配料白名单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现有风味SKU的数量,消费者仍然可以在允许的范围内选择风味产品。

6、雾化电子烟纳入监管后,中烟供应商或将加快布局。过去,由于担心合规问题,中烟的主要供应商只是暂时部署。我们认为,未来中烟供应商将发挥渠道优势,加大对雾化电子烟相关产业链的投入,如烟油、雾化代工厂等。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管理办法草案的出台,初步划定了雾化电子烟的生产、销售和监管。监管的实施将有效提高行业门槛电子烟代工,提高行业集中度,有利于行业的上下游龙头企业。

投资建议:

雾化产业链:重点推荐-西莫国际(全球领先的雾化设备制造商);建议关注:Fogcore Technology(国内雾化龙头品牌),其次:艾仕德(国内雾化龙头)HNB产业链:重点推荐-华宝国际/股份(国内烟味龙头,新片唯一民营授权)【联合餐饮团队覆盖】、金佳股份(国内烟草标签龙头,唯一一家与云南中烟战略合作的民营企业)【与轻工团队联合覆盖】;建议关注:吉优股份、顺昊股份、东风股份【轻工团队报道】、中烟香港、中国博尔顿。风险警告:新烟草政策变化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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