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监管持续加码专家称可有效把控全产业链渠道

2021-12-26 12:50:13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朱伟景上海报道

电子烟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继国务院决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后,国家烟草专卖局近日在其官网公布了《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六章四十八条。最引人注目的是,它提出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管理电子烟产品和电子烟尼古丁的交易。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多位专家认为,这将有助于监管部门进行属地管理,有效管控全产业链渠道,为消费税的开征扫清障碍,也将有助于未成年人的保护。

东吴证券研究报告称,电子烟技术标准的细化将规范行业发展,提高准入门槛。同时,将加快电子烟行业中小企业出清。财新证券研究报告指出,随着原本不受法律监管的电子烟正式纳入烟草体系,电子烟行业将迎来行业合法化、规范化发展的时代。从生产来看,监管政策的实施将提高行业的准入门槛。因此,生产标准和技术水平较高的领先制造商有望受益。

拟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

《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电子烟生产企业、电子烟加工企业、电子烟品牌控股公司、电子烟尼古丁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电子烟零售企业、按照《烟草专卖条例》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个人交易在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中进行。

上海神轮律师事务所夏海龙认为,这将从根本上实现对整个电子烟行业全流程、全链条的严格监管。

国家烟草专卖局也在12月2日的政策吹风会上指出,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加强对电子烟生产、销售和进出口的监管,包括加强准入管理。许可证和加强登记。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基于此,一家专注于电子烟海外市场的深圳公司负责人刘飞(化名)认为,目前各地的品牌代理商需要重新申请批发牌照,其关系渠道和品牌之间会逐渐弱化。

《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电子烟批发企业不得向不具备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电子烟产品。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具备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资格的企业或个人,应向当地电子烟批发企业采购电子烟产品。

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王琼飞向21位记者综合分析,该规定将对产业链上的所有企业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来说,允许有资质的厂家持证经营,淘汰不合格的中小厂家,市场更加规范,集中度提高。品牌商对生产和销售的控制将被削弱,销售活动需要按照监管要求在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上进行。经销商也需要持有执照才能经营,与品牌商的关系会被弱化,与电子烟批发企业的关系会加强。

“销售模式将发生巨大变化,电子烟批发企业将扮演重要角色。上游厂商和品牌商只能向电子烟批发企业销售电子烟,而下游零售终端只能从电子烟批发 >企业采购。” 王琼飞说。

征收消费税在所难免,电子烟工厂开始转向东南亚

统一的交易平台也将为征收消费税扫清障碍。

《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电子烟产品进入电子烟统一交易管理平台销售前,应当按规定核定计税基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世界卫生组织控烟与经济政策合作中心主任郑荣在接受21名记者采访时表示,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已蓄势待发出去。电子烟列入《消费税暂行条例》的税目。”

“从控烟的角度来看,绝对建议对所有烟草制品征收重税,但电子烟的出口行业和市场仍需慎重考虑。” 她推测,“后续电子烟产品出口的退税率是否会向更高的比例倾斜。”

电子烟代工厂的供应商名单_比亚迪电子代工电子烟吗_电子烟代工

“关于税费的调整,目前还没有明确表态,如果调整幅度太大,将大大削弱中国电子烟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刘飞21日告诉记者,行业外流正在发生:为了降低生产成本。目前,我周围的很多同事已经或正在将他们的工厂搬到东南亚国家。

他坦言,中国可以占据全球90%以上的电子烟市场,因为中国的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适合电子烟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快速发展。“说的更极端一点,大多数电子烟产品的生产成本和工艺与服装、数码产品的门槛相差不大。”

他还提醒,其实中国也需要大量进口电子烟零部件。在监管趋严的背景下,对贸易的影响需要持续观察。

21 记者注意到,11月30日,国家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报道,《电子烟》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也已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电子烟及材料、雾化器、添加剂、排放物等关键风险点提出了严格要求。例如,在产品形态方面,标准提出使用电子烟液的电子烟和烟弹应具有封闭结构;在尼古丁方面,该标准充分参考了相关国际法规和标准,明确原子中尼古丁的浓度不应高。在 20 毫克/克时电子烟代工,尼古丁的总量不应高于 200 毫克。

这几天刘飞一直在车间里安抚生产线工人。虽然国标尚未实施,但相信国标正式出台后,会有一个明确的时间节点,确保之前生产的电子烟产品能够在市场流通。.

12月2日,在国家烟草专卖局政策吹风会上,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也指出了产业链企业的关切,为保护电子烟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经营者,更好地落实相关监管要求,保障人民群众。为保持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自《决定》公布实施之日起,到电子烟管理办法和国家标准正式颁布实施之日起,将设置一定的过渡期。电子烟。过渡期内电子烟代工,现有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可以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

外观时尚、口味多样的电子烟产品,对于尚未涉足世界、好奇心强的未成年人来说,极具吸引力,也是监管的重要方向。最新的《管理办法》中多篇文章都提到了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内容。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长期以来一直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记者在9月份的一次调查中发现,在某些社交电商平台上,仍有不少电子烟私下销售。在平台上搜索相关关键词,可以找到大量的电子烟在线购买渠道。有的客户甚至还可以在非法电子烟商家的指使下成为新的“网上代理”。

线下访问的情况也令人担忧。21 记者当时发现,大部分电子烟专卖店都有明确标明禁止未成年人购买的标志,但很多都是徒劳的。参观过程中,主动询问才提示年龄测试,但没有进行身份验证,有的高中生甚至直接在店内购买了烟弹。

《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学校、幼儿园周围不得设立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在显着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如果难以确定其是否为未成年人,应要求其出示身份证明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销售容易诱使未成年人吸烟的大麻等加香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电子烟的电子烟。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曹伟认为,意见草案的规定可以减少或切断经济不独立的未成年人购买电子烟的渠道在熟悉的领域,对企业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可以更好的防止未成年人受到电子烟的伤害。

《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还规定,禁止使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电子烟产品。任何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本办法规定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以外的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产品和电子烟尼古丁。这可能会让电子烟微商和自动售货机退出历史舞台。

曹伟指出,这一规定包括对分散在网上销售的卖家进行监管,这将使一些社交软件上的无牌卖家也受到监管,进一步保护电子烟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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