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闵行检察是不是很酷炫?也想买支烟来?

2022-02-11 09:58:57

来源 | 闵行检察院

不是很酷吗?

想买支烟试试?

香烟还是电子烟

上图是不是很有说服力?!

让你想买,买,买?

近期,电子烟大行其道,有人瞄准这一商机,将电子烟烟弹装入家用保鲜盒,逃避海关监管和税收监管,在没有相应销售资质的情况下在国内私下销售。

日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5名犯罪嫌疑人。

“因为人才”分工,集团倒卖电子烟

去年12月,顾某佳注意到自己的朋友都在抽电子烟。他听说电子烟在国外卖得很便宜。顾某家想了半天,觉得倒卖应该是有利可图的。

但是,顾某家发现,根据烟草制品出境的规定,一个人只能携带5000元的烟弹。如果只带5000元的豆荚一趟,根本赚不到钱一次性电子烟,还得找几个人一起做。

为此,顾某家考虑了自己人脉中的每一个人,发现盛某和陈某是最合适的。陈先生自己经营一家物流公司,平时帮助其他企业提供国际物流运输、报关等服务。

另一方面,空闲时间比较多的盛,一直很喜欢旅游,所以出门最方便。于是,顾某家找机会联系了盛某和陈某,向他们表达了自己的想法,两人都同意了。

混入保鲜盒,押运进海关逃避监管

按照三人的计划,每人出资20万元。顾某佳联系好国外卖家后,盛某出国与卖家谈好价格,亲自清点货品。运回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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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中下旬,盛带着三人共同准备的60万元出国。与卖家见面后,盛先生商定了每支万宝路烟弹的单价240元,一共购买了4种口味的万宝路烟弹2500支。之后,盛向卖家提供了一家日本公司的地址,并要求对方将豆荚运送到这里。

豆荚运到公司后,陈某联系日本朋友帮忙将豆荚包装成家用保鲜盒,混入上海公司保鲜盒的容器中,以保鲜盒的名义向海关申报。

货物到达上海后,陈某通过进口保鲜盒的清关手续取出豆荚,然后联系货运公司将豆荚运回公司仓库存放。

微信上的大量销售,在交易过程中被抓住

与此同时,顾某佳联系了一位名叫顾某一的买家。双方协商的单价为280元/件。顾某家算了一笔账,发现去掉人工、关税、交通等费用后,还是有钱可赚的。于是,货物清关运出后,顾某家联系了顾某一,让他去提货。

顾某一平时抽电子烟,在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做烟草批发业务。同时,他还在微信上发布新闻,大量销售电子烟。据顾某一供述,他之前见过朋友抽电子烟,觉得这东西很新,可以尝试在微信上推销。所以每次有朋友出国,都让朋友带点肉来,然后在微信上发帖说有进口电子烟在卖。

我想买电子烟一次性电子烟,你有吗?

一开始,没有人联系顾某一买豆荚。但近两年,他发现经常有人问他有没有豆荚出售。对方支付了弹药筒后,顾某一让雇来的顾某冰用快递把它寄给对方。于是,顾某一开始做电子烟棒和烟弹的生意。这一次,盛买的弹匣的口味和数量都是顾氏预定的。

和往常一样,今年3月,顾某一来到顾某佳提供的收货地址,亲自数了数豆荚,确定这批货正是自己订购的。说完,顾某一吩咐货运公司的人把吊舱搬到顾某冰开的车上。这时,公安民警和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将他们抓获,并缴获电子烟弹2500支。此外,在顾某一租用的仓库中,一共托运了560个电子烟弹。

因擅自大量销售电子烟而被捕

去年5月20日,国家烟草专卖部在《关于加强烟草专卖市场监管的通知》中指出:“加热不燃烧卷烟本身就是烟草制品,不改变烟草的本质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此类产品依法纳入监管范围,以烟草为原料的加热不燃烧产品,依法予以查处。” 即电子烟作为烟草制品纳入监管范围,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禁止销售。

检察官的声明

主诉公诉人认为,顾某佳、盛某、陈某从国外购买烟弹是为了牟利。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已经确定了万宝路品牌的豆荚。因此,作为烟草制品,肇事者至少应该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然而,这三人均未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却擅自在国内批量销售,因此被认定为非法经营。

此外,顾某一、顾某某无照私卖,其行为涉嫌非法经营。近日,闵行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对上述5人进行逮捕。

(文中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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