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代工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说明书(二)

2022-02-14 11:11:50

免责声明:以下内容均来自公开信息。我仅根据公开信息做出个人理解和解释。任何言论不代表政策和具体措施的最终方向。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首先我们回顾一下,2021年3月,工信部、国家烟草专卖局研究起草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上公布。在实施条例附则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全文如下:

《征求意见稿》的解释指出电子烟代工,近年来,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市场监管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订完善。实施条例”。主要考虑因素是:

1)推动电子烟监管合法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电子烟监管法治化的要求,明确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的法律依据,做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法》的衔接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符合电子烟产品的特点和当前国际监管的通行做法。

3)提升电子烟监管效率。

大家注意我划线的一些话。虽然我们无法预测具体的监管政策,但我们可以从文件中的一些文字中推断出政策的目的和背景。我给你一个中档的版本,让大家看懂。

一、成型工艺

提高烟草制品质量(小厂太多,各种产品质量太差);

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购买劣质产品无处投诉、无处索赔,只能蒙受无谓损失);

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烟税是国家的重要收入来源,自古盐铁专攻盐铁,何来钱造航母?);

修改后的内容和主要考虑也有一些关键词。

此次修改的目的和推动电子烟监管合法化的主要考虑是:

保护未成年人(祖国之花)

基础扎实(规律可循,有序发展)

稳定预期(在规则范围内有序发展)

长远利益(行业发展很大,国家支持行业继续良好发展)

符合电子烟产品的特点,也符合目前国际监管的通行做法(我们不是拍脑门)。

参考《实施条例》(我知道电子烟挺特殊的,我也没说完全照搬规定,大家可以一起论证论证)。

这也与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方式是一致的(我们也会参考国际经验,毕竟世界上90%的电子烟都是中国制造的)。

提升电子烟监管效率(以前无人管,多重管理,管理职责分工不清)。

质量安全风险(没有国家标准,厂家太多太乱)。

虚假广告(未经审查的广告)。

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不好的产品找不到生产厂家,就没有办法投诉)。

总的来说,我认为这个通知的措辞和出发点不是一刀切,而是为了行业的有序发展。同时,我去Smol参加股东大会时,会后特意问了王总。关于监管的问题,因为我觉得作为龙头企业,一定要和监管机构多多沟通,王总说要坚持底线思维,一个是产品质量和健康问题,一个是二是未成年人保护问题。从王总的回答和本次发布的通知措辞来看,我认为对于行业乱象,比如山寨厂商,比如未成年人销售等等,最终的监管规定肯定是非常严格的,但它们有利于合规性。制造商必须鼓励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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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三个部分将推导出可能的监管方向和措施。

第一部分从产业链分工的不同角度分析可能的监管方向。(本段参考国金证券部分研究内容)

1、生产工艺(烟油):国家可对烟油厂实行许可制度,国产品牌只能从有执照的烟油厂采购。烟油厂家目前非常神秘,也没有上市公司,各家上市公司也没有透露细节。据我所知,这部分业务比较精细,因为尼古丁都是从废烟叶中提取出来的,但废烟叶也在烟斗的中间。这个国家可以控制尼古丁的流通,通过加税把尼古丁卖给烟油厂,从而获得合理的税收(或者中国烟草直接控制烟油厂)。部门重点。此外,豆荚中的尼古丁含量可能出现在两种情况下:(1)乐观情景下,尼古丁含量不会受到限制,因此电子烟对重度吸烟者仍然具有吸引力,销售不会受到影响甚至渗透率会迅速提高(2)在中立和悲观的情况下,尼古丁含量是有限的,这可能会增加转换重度吸烟者的难度。未来,将依靠技术的改进,不断提高尼古丁的传输效率,达到提高尼古丁摄入浓度的目标。目的。将有赖于技术的改进,不断提高尼古丁的传输效率,达到提高尼古丁摄入浓度的目标。目的。将有赖于技术的改进,不断提高尼古丁的传输效率,达到提高尼古丁摄入浓度的目标。目的。

2、生产工艺(烟具含雾化芯):国家颁布电子烟国家标准,对通过生产环境和质量等级认证的企业颁发许可证。规模制造、质量稳定的大厂有望获得更多股份,如Smol、比亚迪、立讯精密等电子代工企业。

3、零售板块(品牌企业):国家可参照品牌方实力、门店数量、销量、背景等进行筛选,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颁发牌照。中国烟草也可能推出自己的品牌。这表明,一些领先的自有品牌和中烟品牌正在参与市场竞争。当然,中国烟草也可能入股一些领先的自有品牌。

4、终端销售环节(加盟商):持牌品牌加盟商可凭销售授权书(代理证)取得烟草行业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如果这样实施电子烟代工,更能避免市场上假冒、走私商品的发生,整个销售过程更加良性,消费者的安全也能得到保障。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将得到更加有效的控制。

第二部分从强监管、中监管、弱监管的角度分析了政策可能的方向和措施(本段参考了光大证券的部分研究内容)。

1、政策力度:强(实行垄断制度)

在这种情况下,电子烟被纳入垄断体系,行业运行规则转变为计划经济,将有以下几大

影响:

全行业配额;

产品跨区域生产将受到严格限制;

中烟系统负责电子烟​​的整个产业流程,Smol需要依靠中烟参与生产。

在这种虚假情况下,中国电子烟行业前景不明朗,建议不要将其纳入利润统计。因此,Simore的业绩将主要由海外市场贡献。但海外出口仍需对烟草征税。

2、政策力度:中等(不实行垄断制度,加税60%,限制口味)

限制口味:电子烟用户渗透率阶段性下降,后缓慢上升

由于中国电子烟仍处于发展初期,且消费对象以传统烟民为主,我们认为禁香的影响可能低于美国。

3、政策力度:弱(无垄断制度、加税20%、无口味限制)

这种情况是最理想的状态。虽然没有香精禁令,但对营销和开店半径的限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减缓电子烟的渗透。对目前的市场基本没有影响。

第三部分,三种情况的概率推演(本部分参考中信证券部分研究内容)

1、资质认证;

2.限制口味;

3、限制烟油的含量或浓度;

4.增加烟油税/尼古丁税。

我们判断,风味禁令在中国的影响比在美国要弱。相比成年人,水果口味对年轻人的影响更大,成年人会更看重它的功效,比如戒烟、便携、无烟味等特点。根据测算,我们认为,虽然中国青少年有使用电子烟的迹象,但与美国相比,中国市场仍以成年人为主。此外,2018年中国传统烟民结构中,男性/女性吸烟率为50.5%/2.1%,男女差异远大于英美结构,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味觉禁令的影响。20% 的税对码头价格的影响有限,而 50% 的税收可能会显着影响终端消费。参照美国模式,从量税影响较小。目前主要考虑从价税。从价税可能有两种情况:零售价的 20% 或批发价的 50%。由于客观竞争,我们的假工厂链接已经恶化。,利润太大了。最终在20%零售税下,单烟弹终端价格可能上涨3.5元,征收50%批发税后,终端价格将上涨10. 5元,而50%的批发税的征收,肯定会打断目前电子烟的高速增长。从价税可能有两种情况:零售价的 20% 或批发价的 50%。由于客观竞争,我们的假工厂链接已经恶化。,利润太大了。最终在20%零售税下,单烟弹终端价格可能上涨3.5元,征收50%批发税后,终端价格将上涨10. 5元,而50%的批发税的征收,肯定会打断目前电子烟的高速增长。从价税可能有两种情况:零售价的 20% 或批发价的 50%。由于客观竞争,我们的假工厂链接已经恶化。,利润太大了。最终在20%零售税下,单烟弹终端价格可能上涨3.5元,征收50%批发税后,终端价格将上涨10. 5元,而50%的批发税的征收,肯定会打断目前电子烟的高速增长。

从电子烟行业的发展历程来看,可以总结为:技术驱动市场增长,监管带来短期扰动。监管是一把双刃剑。虽然短期内会给电子烟行业的发展带来挫折,但从中长期来看,将有助于市场摆脱野蛮状态,保持良性有序发展,即防止电子烟——卷烟不脱离其发展初衷;另一方面,技术的进步(烟油和雾化器)让电子烟更加满足和体验,从市场层面催化了电子烟的发展。近年来,虽然美国的电子烟政策频频出现,美国整体市场规模增长未受到明显影响(仅市场品类占比发生明显变化,封闭类型占比加快),市场份额加速向顶级品牌( 2020年CR4已经达到90.5%),虽然中国电子烟监管的最终方案还没有落实,但我认为电子烟是大势所趋,政策终将是更有可能有利于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目的。各国政策的出台可能反而会促使中国的供应链重新洗牌。整个产业链将因股份集聚而获得更好的盈利能力,更高的利润将使终端品牌能够并愿意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中国供应链的龙头企业也可以在研发上投入更多资金,加速电子烟行业的技术进步。这种政策监管和技术进步形成的良性循环,将是未来电子烟行业加速发展的核心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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