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宝每日说法】电子烟如果对人体有损害,是否构成侵权?

2022-02-22 09:52:28

【前言】

你知道吗?事实上,香烟实际上是进口产品。自宋代传入我国以来,不仅站稳脚跟,而且很快被人们接受和使用!

历史上比较有名的吸烟名人是纪晓岚!这么多年,虽然我们都熟悉香烟对人体的危害,比如引起咽炎、支气管炎、肺气肿、肺癌等等!但因为它也给了人们一部分身体的享受和经济利益,我们也选择性的接受了!

近十年来,为了减少香烟对我们的危害,享受香烟带来的好处,电子烟应运而生。大型和小型制造商和品牌在商场和街头商店出售。它声称对人体非常有害。小巧,赢得了一些人的青睐,尤其是年轻人爱不释手电子烟厂家,隐隐有一股潮流的感觉!

【题】

那么,如果电子烟对人体有害,是否构成侵权?

制造商是否有法律义务进行安全的临床研究?

#金宝日报#

由于香烟的悠久历史,人们已经充分了解它的危害,并且在产品上标明香烟对身体的伤害!

与香烟不同,电子烟是一种新产品。如果真的对人造成身体伤害,很有可能形成【产品质量侵权】!

严格从民法上看,产品质量侵权的形成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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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或销售的产品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也就是说,电子烟存在危害人身和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产品不符合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和行业标准。

2、不合格产品已对他人造成财产和人身伤害。这里所说的他人财产是指缺陷产品以外的财产。对于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害,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产品责任。人身伤害的受害者可以是购买者、消费者或购买者和消费者之外的第三方。例如,可能是其他人从电子烟中吸收了二手烟并导致疾病!

3、产品的缺陷与受害人受到损害的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损坏的事实应该是由电子烟等有缺陷的产品造成的,否则制造商或销售商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即构成侵权,生产者极有可能侵权,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当然,鉴于电子烟是新兴产品,很多科研可能跟不上,在法律范围内也有一定的豁免!例如1、尚未投入流通的产品;

2、产品投入流通时不存在造成损坏的缺陷;

3、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技水平一直无法检测出缺陷的存在。

【解决方案】

因此,目前尚不清楚电子烟是否有害。有人说危害不大,也有人认为比烟草危害更大!

正是因为拉动不明,悦刻作为国内领先的电子烟品牌企业,启动了电子烟安全性临床研究!

悦刻(Mist Core Technology)发起的电子烟安全性临床研究已在世界卫生组织国际临床试验注册平台一级机构中国临床试验注册中心(ChiCTR)成功注册。

据悉电子烟厂家,这是国内首个专注于“电子烟安全”的临床研究,也是悦刻发起的第二个临床研究项目。2021年3月,悦刻成功申报国内首个电子烟临床研究。

既然有了正式的研究项目,总会有一个明确的研究结果,会不会对身体有什么伤害,会对身体产生什么影响,算是给消费者一个明确的解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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