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对电子烟销售店立案“欢迎进店免费试吸”,(组图)

2022-02-23 09:22:01

    见深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0年7月21日(深圳特区日报记者于海容罗丽琼)“禁止吸烟标志”到底有多贵?2000元!

    7月21日,深圳首次向一家电子烟店开出了全国“第一把刀”。南山区悦刻电子烟店未依法张贴相关标识被罚款2000元,这也是全国首例。

    

    深圳对电子烟销售店提起诉讼

    “欢迎来店免费试用”,5月30日,深圳南山天丽名城二楼,悦刻电子烟店打出了这样的标语。

    据店员介绍,他们是悦刻电子烟的直营旗舰店,在市内各大商场都有销售点。至于电子烟,推销员打着“戒烟神器”的旗号销售。

    在宣传的同时,店员还推荐买家尝试电子烟。当被问到“室内是否允许吸烟”时,店员直言“可以吸烟”。在现场,记者还看到店内的工作人员抽着电子烟。

    在深圳,由于电子烟也被纳入“烟草”管控范围,这意味着电子烟销售点也必须按照规定张贴警示标志。

    当天,在电子烟销售店内,记者并未看到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此外,虽然商家在店内有“未成年人严禁”的警示语,但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控烟条例》(以下简称《控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其吸烟场所的显眼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标志,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未看到“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语。

    

    最终,5月30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分局广东研究所对该店展开调查。

    全国首次开出2000元罚款

深圳电子烟_烟油电子烟和烟弹电子烟_深圳艾卓尔电子烟

    经过近2个月的调查,7月21日深圳电子烟,深圳市悦来悦爱科技有限公司正式签署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东南山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处以2000元罚款。

    据悉,根据《控烟条例》第三十九条,烟草制品销售者未在其烟草销售的显着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标志,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场所,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逾期改正的,处2000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罚款。

    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南山分局广东研究所,记者看到,企业法人当场接受了行政处罚决定。对于违法行为,该负责人表示“已进行整改”。

    “一方面,我们在店内张贴了‘禁止吸烟’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的标志,另一方面,我们也加强了对员工的培训,禁止在店内使用电子烟。店。我们也欢迎大家监督,如果发现任何店铺是违法的,我们也会关闭。” 负责人说。

    关于处罚,办案人陈兴春表示,5月30日立案,违法情节清楚。6月23日,市场监管部门下发处罚通知书,当日当事人签字,处罚决定书于7月9日作出。21日签字。对于电子烟门店的管理,陈兴春也坦言,未来会加强检查和监管。

    

    在电子烟销售店试烟也是违法的

    对于深圳在全国范围内的电子烟销售店“手术”,深圳无烟城项目技术负责人熊景凡表示,希望督促各烟草销售店更好地履行控烟责任。

    记者了解到,今年6月1日,深圳市控烟办和市慢性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发布了首份《深圳市青少年烟草疫情调查报告》。报道称,电子烟对年轻人更具吸引力。

    在调查中,深圳89.2%的被调查学生听说过电子烟,远高于全国水平(69.9%),以及目前的电子烟使用率为2.5%,高于当前卷烟使用率(2.3%)。在同时吸过烟和电子烟的学生中,先吸电子烟再吸烟的比例占24.2%,初中最高,占3< @2.5%。此外,从未尝试过烟草制品的学生更容易受到电子烟的影响,达到12.0%,高于香烟7.8%。因此,更加需要加强对电子烟的管理。

    “深圳已将电子烟列入控烟黑名单,电子烟线上线下监管也应到位。我们非常欢迎商家按规定接受处罚和严肃整改。” 熊景凡表示,一方面,销售电子烟的门店应在显眼处张贴“禁止吸烟”、“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的标志。另一方面,电子烟销售店也是室内禁烟场所,所以市民在店内尝试电子烟也是违反《控烟条例》的行为。

    此外,由于电子烟销售店也是室内禁烟场所,根据《控烟条例》的要求,经营者和经营者必须履行相关义务,建立禁烟管理制度,开展控烟工作。宣传教育,配备控烟督察。附有烟草广告的与吸烟有关的器具或物品。同时,经营者和管理人员还应在禁烟场所的入口等显着位置设置禁烟标志和监督投诉电话。对于在非吸烟场所吸烟的深圳电子烟,场所工作人员应要求其熄灭或停止使用烟草制品。如不熄灭或不停止使用,应劝其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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