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内各类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可于2021年12月6日-21日

2022-02-24 09:12:0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进一步了解现有电子烟企业和行业,更好地贯彻落实监管要求电子烟代工电子烟代工,合江县生产各种电子烟。经营主体可于2021年12月6日至21日登录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府网站,按时如实报送企业及产品相关信息。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交货时间

2021年12月6-21日

二、主题提交

(一)电子烟用尼古丁(nicotine)、电子烟液(e-liquid)、烟弹、烟具(包括一次性和开放式电子烟)、可更换烟弹电子烟等)工业企业)。烟具生产企业是指将雾化物质雾化成可吸入气溶胶的电子设备生产企业,不包括烟具原辅材料及零部件生产企业。

(二)国内电子烟品牌控股公司、国内品牌代理(经销商)、国外电子烟产品(包括烟弹、烟具)进口商(代理商、经销商)等不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的电子烟品牌控股、经销企业。生产企业、品牌控股、经销企业的分公司、分公司、分公司等由所属企业填写。

(三)直接面向消费者,持有营业执照并实际开展电子烟零售业务的各类电子烟零售店。包括但不限于同一自然人或企业在多家开设电子烟零售店其中,电子烟实体零售店应为“一店一报”(“一店”根据独立营业执照确定,报告应独立填写)。

三、提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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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国家烟草专卖局官网,点击“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及产品信息报送”栏目,扫描微信二维码后填写相关信息。1个微信账号只能上报1个电子烟市场主体信息。

四、专栏开放时间

栏目开放时间为每日8:30-23:00(12月21日开放至24:00)

五、咨询

(一)国家局政务服务大厅咨询电话、国家局政府网站“互动交流”栏目为您解答电子烟政策咨询和留言。

(二)2021年12月6日至21日,任何涉及电子烟企业信息填报的咨询在国家总局政府网站、国家电子局信息咨询专线卷烟企业和泸州市烟草专卖局咨询专线负责解答。

(三)2021年12月6日至21日,凡在国家局政府网站上与电子烟产品信息填写提交相关的咨询,将由国家电子烟产品信息咨询专线局答复。

(四)以上查询或专线的接听时间为:

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特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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