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新消费】东湖区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联合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

2022-03-03 11:05:02

每日新消费11月25日电,南昌市东湖区烟草专卖局2020年起,据江西省烟草专卖局、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江西省电子烟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始终与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保持联合执法,对东湖区电子烟经营情况进行了多次集中检查,以未成年人保护法。

2021年5月13日,东湖区烟草专卖局和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进行联合检查时电子烟品牌,位于百盛购物中心B座负一楼189号的YOOZ电子雾化器,南昌市东湖区中山路体验店发现,当事人涉嫌未取得“营业执照”经营电子雾化器体验店。

现场,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从两个方面对未取得《营业执照》经营电子雾化器体验店的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一是当场取得当事人销售记录的电子档案,二是对当事人经营的电子雾化器实验室店铺的销售、进货渠道、进货数量、进货金额等进行查询取证,未取得《营业执照》的龚某。调查期间未对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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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取证,当事人“无照经营”是违法的。当事人承认未办理《营业执照》,于2020年11月18日在南昌市中山路百盛购物中心负一楼189号开始经营YOOZ电子南昌市雾化器体验店. 经执法人员取证检查,当事人2020年11月18日至2021年5月13日,交易额:41068元5.6元,收购价:30743元7.86元. 非法收入计算:10324元7.74元。

最终,2021年10月20日,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方在南昌市中山路百盛购物中心B座负一楼189号经营YOOZ电子雾化器体验店。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决定。” 取得《营业执照》经营电子雾化器体验店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实施标准(试行2021年版)》,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第一卷第五十四条(二))电子烟品牌,必须处分当事人龚:<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10324元7.74元;3、罚款2999元。上述罚款和没收合计10624元6.74元。

规范电子烟经营,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律不能缺席。东湖区烟草专卖局把这张罚单当成发令枪和宣传法律规范的冲锋号,将始终保持市场调控的高压态势。多地会同辖区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各类监管检查,履职尽责,主动作为,严格执法,更好维护辖区市场运行秩序,更加切实维护基本权益和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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