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核心要点及解读

2022-04-08 18:06:15

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12月2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了《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烟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期至2021年12月17日结束,自正式发布之日起实施。

《征求意见稿》核心观点及解读:

一、明确监管主体和方式,实现产品注册

1)主管: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定电子烟行业政策。

2)产品标准:电子烟产品应符合电子烟国家标准(国家标准自2022年1月29日起公开征求意见,计划发布后3-5个月正式实施) . 产品在中国上市前,必须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 实施全产业链许可证管理

1)生产管理:品牌商、制造商、主机厂都需要取得生产企业许可证。意见稿规定,设立电子烟生产、代工、控股企业和电子烟尼古丁生产企业,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接受市场监管。经管理部门批准注册。

电子烟品牌控股公司:已取得电子烟产品注册,未实际从事生产业务;电子烟生产企业:

取得电子烟产品注册并自行生产;电子烟加工企业:未取得电子烟产品注册,仅受委托加工电子烟产品;电子烟尼古丁生产企业:香烟、气雾剂等尼古丁的生产加工)

2)销售管理:批发门槛需要细化,零售网点需要合理布局。批发环节:《意见稿》规定,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后,应当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从事电子烟产品批发业务。执照。零售环节:零售业务在需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同时,还必须满足当地电子烟零售网点布局合理的要求,从当地电子烟批发公司采购电子烟产品。

三、全链条纳入监管范围

1)实现尼古丁溯源和电子烟产能监管。意见稿规定,烟叶(包括再造烟叶和烟梗)、烤烟叶、烟丝等烟草专卖产品,应当向有经营权的烟草企业采购(国家标准规定从烟草中提取的尼古丁)应该使用)。电子烟生产、代工、电子烟尼古丁生产企业扩大产能的基础建设或技术改造,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电子烟产品商标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

2)原材料进货批发零售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管理平台进行,产品销售前核定税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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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提出,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电子烟尼古丁生产企业、电子烟生产企业、代工生产企业、品牌商、批发零售企业和个人应当电子烟贸易。在管理平台交易。电子烟产品在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销售前,应按规定确定计税基价,并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电子烟税收征缴。

3)出口的影响较小。草案规定,专供出口的电子烟产品应当在包装上标明“仅限出口”字样,生产电子烟产品仅供出口的企业应当进行产品登记,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仅用于出口的电子烟产品应符合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评论如下:

过渡期内可正常运行,限制新玩家进入游戏。12月2日,国家烟草专卖局相关负责人在政策吹风会上指出电子烟代工,从《决定》公布实施之日起,到电子烟正式出台实施,会有一定的过渡期。卷烟管理办法和电子烟国家标准。过渡期内,现有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可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但不得设立新企业、扩大产能、增加网点、推出新产品。

电子烟政策密集发布,产品规格、产销规范全面推进。在3月22日提出“参照卷烟规范电子烟”8个月后,11月26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修改的决定》,增加了“电子烟等”的补充条款。对《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新烟草制品按照本条例有关卷烟的规定执行。” 11月30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12月2日,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期电子烟政策密集出台。从征集发布到实施间隔,我们预计2022年上半年,全面的电子烟监管体系将正式实施。

监管方向符合预期,“牌照”下行业门槛提高。《管理办法》规定,设立1)电子烟生产企业、电子烟加工企业、电子烟品牌控股企业、电子烟尼古丁生产企业,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获得烟草制品。垄断生产企业许可证。2)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经营范围后方可从事电子烟产品批发业务。许可证。

产品方面:标准化发展有利于行业龙头企业。电子烟产品应符合电子烟国家标准,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不予注册,不得上市。电子烟生产企业和电子烟品牌控股企业对其生产或取得注册的电子烟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建立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电子烟产品追溯体系。我们认为,产品标准化将使劣质产品退出市场,有利于行业格局的明朗化。同时,产品安全性的提高有利于改善舆论环境,

销售端:品牌先发优势突出,渠道体系可能重组。1)品牌链接:我们认为许可制度提高了行业准入门槛。在烟草广告的限制下,抓住消费者心智的领先品牌具有先发优势。

2)批发环节:批发环节的审批门槛比较高,电子烟行业目前主流的代理店分销体系可能会彻底重组。3)零售环节:零售网点的开设需要满足当地电子烟网点的布局要求,行业无序扩张和恶性竞争可能会有所改善。4)交易平台:批发、分销等环节需要在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进行交易,微商、走私、乱价等行业乱象可能会结束。

行业方面:税收会影响各个环节的利润率,预计出口业务影响有限。1)税收:《管理办法》指出,电子烟的税收征缴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电子烟代工,具体细则和税率尚未明确。目前,我国对传统卷烟征收高额消费税。生产过程中甲类卷烟的税率为56%+0.003元/支,乙类卷烟的税率为36%+0.003元/支。批发环节税率11%+0.005元/件。如果以加税的方式进行调控,会影响各个环节的利润率,而业绩的弹性取决于产业链的议价能力。中性情景下,假设对电子烟加征20%的消费税(我国卷烟整体税负约占5%4.5%),如果制造、品牌、渠道和消费者各承担1/4的税如果是负数,那么根据21H1的经营情况,思摩尔国际和雾芯科技的营收将下降9.5%和10.分别下降5%,利润将下降20.9%、38%,净利润率分别下降5.3和7.

9 个百分点。2)出口:据中国电子烟商会电子烟行业委员会预测,2020年我国电子烟出口额632亿元,占比77%电子烟产业产值。同时,应优先考虑目的国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预计对出口业务影响有限。

在电子烟政策明朗的情况下,加热不燃烧烟草有望加速并积极关注产业链机会。我们认为,电子烟产品端的标准化进程反映了烟草类加热不燃烧产品的推出,国内市场进程有望加快。根据我们的计算,在中性情景下,如果HNB在烟草市场的渗透率为10%(根据PMI的公告,目前IQOS在日本市场的渗透率已经达到22.9 %),假设吸烟器具单价500元(参考IQOS设备价格),吸烟器具市场空间将达到150亿元;假设烟叶消费量为170吨/10,000盒(加热不燃烧烟片是传统烟片的3-5倍),烟片市场156亿元。元。在中国烟草的带领下,我们看好加热不燃烧产业链的机遇。

投资建议:加强监管有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具有产品、技术、品牌优势的龙头企业受益。加热不燃烧烟草有望加速推广。建议关注加热不燃烧产业链目标【华宝国际】【精佳股份有限公司】,雾化卷烟龙头代工【斯莫尔国际】。

风险提示:政策内容和进度不及预期、市场空间及公司业绩弹性计算偏差风险、下游需求不及预期、产品质量风险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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